2010年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21 1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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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文件精神,我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其中海洋环境、海洋生物学、...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文件精神,我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其中海洋环境、海洋生物学、海岸带开发或海岸工程等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共10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信息发布

  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海洋与渔业网统一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和有关招聘信息。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所招应届毕业生必须可以通过派遣方式接收,往届学生应有岗位需要的学位。

  三、招聘步骤

  1、报名

  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30日至2010年1月7日。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在网上下载“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用人单位,报名信箱为lhkb201@126.com。标题为“XX(姓名)应聘XX岗位”;报名时个人简历以附件形式随同报名表一同报送。报名是否成功以收到用人单位电话或邮件回复为准。

  2、 考核的具体办法、程序和要求

  (1)资格审查:考核前由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的时间由用人单位通知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被视为自动放弃。

  (2)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招聘的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参加面试考核。

  (3)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依据考核结果,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3、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4、公示、聘用

  公开招聘结果公示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由省海洋与渔业厅将公示无疑义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五、有关事项

  1、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2、外地应聘人员面试、考核期间路费、食宿自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411-84671027

  联系人:曲永福

  地址: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办公室(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0号)

  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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