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调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调范围及条件
(一)考调范围
1、毕节市县(区)、乡(镇、街道)党政部门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登记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在毕节市辖区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考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事业心、责任感较强。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现任乡科级副职及以下职务。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
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考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政纪处分,在处分期间或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或任职试用期内的。
5、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考调工作程序
(一)发布考调公告
在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考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3、报名地点:毕节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西区一楼0115室)。
4、报名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毕节市残疾人联合会2014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3)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4)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及电子照片;
(5)所在单位提供的工作年限证明、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和年度考核证明,以及同意参加考调的意见等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1、由毕节市残疾人联合会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考调资格。
2、实行差额考调。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计划数达到3:1比例方可开展考调;未达到3:1比例的,对考调计划取消。
3、对资格审查合格的,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3、总成绩计算方式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8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计划考调人数与考调对象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对象,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地点由毕节市残疾人联合会考调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毕节市残疾人联合会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进行考察。同时,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所需资格条件的,确定为考察不合格,取消其选调资格,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七)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1、公示。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在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
2、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影响考调问题的,确定为拟调动人选,报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办理调动及有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纪律监督
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是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从严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本方案由毕节市残疾人联合会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共毕节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研究确定。
联系电话:0857—8225457,8225456
联 系 人:张 霞、龙廷德
监督电话:市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0857—8248926
附件:
毕节市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