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热爱幼儿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不怕困难。
(三)学习能力强,有亲和力,经培训后可从事幼教工作。
(四)具有一定的工作技能,能根据教学实际进行创新。
(五)能讲流利的普通话。
(六)学历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
(七)有幼教工作经历和艺术教学特长者优先。
(八)户籍不限,性别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以报名时间为限)。
(九)我县原招募的“山村幼儿园计划”和“希望童园”幼教志愿者不能参与本次招募。
二、招募方法及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签订协议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11—13日。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
3、报名时所需材料和要求。
考生必须亲自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报名时需提供: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4年8月15日(上午7:00进入考点)。
2、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形式
(1)即兴演讲
①内容:幼儿教育教学内容。
②分值:30分。
③时间:3分钟/每人。
(2)才艺测试
①内容:绘画(简笔画)、舞蹈(即兴舞蹈)。
②分值:舞蹈、绘画各35分。
③方式及时间:绘画,集中测试,时间30分钟,纸、笔考务组提供。舞蹈,单独测试,时间3分钟/每人,服装、设备自备。
(三)体检
1、体检时间:2014年8月20日。
2、体检地点: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3、体检人员: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募岗位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
4、体检费:考生自理。
5.体检人员名单于2014年8月19日前在松桃教育网上公示,不另行通知。进入体检环节未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签订协议
体检合格后,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确定招募人选。招募人员名单于2014年8月23日前在松桃教育网上公示,不另行通知。招募人员按照户籍优先、女生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分配。招募人员于2014年8月25日在县教育局大会议室与团县委签订志愿服务协议。招募人员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招募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任教学校(幼教点)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招募资格。
三、工作职责及待遇
(一)招募的幼教志愿者在我县农村为3-5岁儿童提供幼儿教育服务。
(二)招募的幼教志愿者服务期为一年,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根据双方自愿可续签服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订制度。
(三)招募的幼教志愿者服务费每人每月2000元,其中生活补助费1500元、交通费500元,每年按12个月计发。
四、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附件: 点击下载文件:幼教点设置一览表.xls
松桃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