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医学、药学专业及以上各专业二级科目)应届毕业,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
(三)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4日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和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4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注册报名
时间:2013年12月4日8:30-12月10日16:30。
应聘者应登录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在相关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如实输入个人信息并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
2、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时间:12月11日-12月14日。资格初审期间,报名系统关闭,不得再更改报名信息。应聘者可于12月15日-12月19日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2)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于12月20日(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到慈溪市卫生局(地址:北三环东路1955号,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等。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应提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复审时证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网上注册报名信息不相符者,为不合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领取考试通知书。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考试通知书。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问题的正确性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三)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面试成绩、双向选择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和用人单位。
(四)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五)体检
体检办法总体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其中被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的(详见附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七)聘用
考核合格者于2014年8月中旬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未能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人事关系委托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代理,并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6个月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四)若首次执业资格考试未通过,其后一年内薪酬发放按相关规定执行,一年后仍未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自合格分数线公布次月起解除聘用合同。
(五)市卫生局及其下属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卫生部门无关。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63980618。
本公告由慈溪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63838599、63829187。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63938201。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日内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