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党委:
为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成长,大力培养基层党政领导骨干和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0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数量
1、面向省内和部分省外重点全日制普通高校选调本科以上学历应届优秀毕业生300名。
2、面向全国部分重点高校和海洋特色专业院校定向选调沿海开发紧缺专业应届优秀研究生50名。
以上选调对象不含委培生和定向生。
二、选调条件
2010年选调生应具备以下六项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组织纪律观念强。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志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
3、学习成绩优良,担任过班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4周岁(
5、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符合上列六项基本条件,同时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新型工业化、现代科技、国际经济、城市规划、生态保护、资本运营、服务外包、文化产业、政法工作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紧缺专业应届优秀毕业生优先推荐。
定向选调沿海开发紧缺专业的应届优秀研究生,除须具备六项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新材料、新能源、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土木工程(工民建)、物流、投资(金融、财务)、海洋化工、电力、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科学与技术等专业要求,并志愿分配到南通、连云港、盐城等沿海开发一线工作。
三、工作步骤
1、发布公告。各有关高校在全校应届毕业生中公布选调生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产生程序及办法。
2、公开报名。毕业生个人自愿提出申请,院系党组织择优推荐。
3、推荐人选。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对院系党组织推荐的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由高校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严格按照下达计划数进行,其中沿海开发紧缺专业定向选调推荐人选不占计划,原则上同一专业不超过2人。有条件的高校可以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产生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应通过适当形式在学校公示。
4、资格审查。省委组织部按规定对各高校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结果反馈各有关高校。
5、网上报名。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登录江苏人事考试网站(www.jsrsks.com.cn)报名,经网上审核通过后,按规定交纳报名费,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6、进行笔试。参加江苏省公务员A类科目笔试。根据笔试成绩和职位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省选调生面试考察人选500名、沿海开发紧缺专业定向选调生面试考察人选75名。笔试成绩在江苏人事考试网站查询。
7、面试考察。面试考察人选确定后,由省委组织部组建考察组,对人选进行面试和考察。根据《江苏省录用选调生量化考评办法(试行)》,对笔试、面试、任职、奖励等情况进行量化考评,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选。
8、组织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拟录用人选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9、确定录用。体检合格的人选,报省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录用,录用人选名单在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江苏人事网站进行公示。
10、办理录用派遣手续。录用人选确定后,发录用派遣通知到各有关高校。省委组织部与录用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教育主管部门办理高校毕业生派遣手续。各有关高校按照学生的分配去向及时将其档案转递到派遣地的市委组织部,并注明选调生档案。录用人选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录用关系自动解除。
四、分配原则
选调生分配根据各地对人才的结构需求,由省委组织部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配。一般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法律类专业可安排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博士研究生到基层后可安排担任一定领导职务。沿海开发紧缺专业的选调生,定向分配到南通、连云港、盐城三市。
五、有关要求
高校推荐工作于2010年2月底前完成,并将有关材料报送江苏省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材料包括《江苏省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Excel格式)、《江苏省选调生推荐表》(一式三份,贴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学生成绩单(经学校有关部门鉴章)及身份证复印件。其中《江苏省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另需发至jsswzzb@163.com。
联系电话:025-83393361、83392029,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邮编:2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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