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省株洲市年芦淞区人才招聘和引进人才公告 |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引进研究生15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引进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预防医学、临床医学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以下(1982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5、自愿到芦淞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区属事业单位工作。 四、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所有信息均在芦淞政府门户网上(http://www.lusong.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20-2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地点:芦淞区委组织部(地址: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芦淞区政府院内8楼)。 (3)报名方式与报名须知: ①乡(镇)、街道办事处-A、乡(镇)、街道办事处-B岗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或学校就业推荐函、学位证等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直接到芦淞区委组织部报名。 ②乡(镇)、街道办事处-C、乡(镇)、街道办事处-D、芦淞区疾控中心岗位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均可。 ③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如实填写《2014年芦淞区人才招聘和引进人才报名表》,并发送到邮箱(2014lsrczp@sina.com)。所需的报考资料(即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学校就业推荐函、学位证等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在领取准考证时交到报名组审核。 ④报名登记表中联系电话必须是能够找到应聘者本人的电话,确保通话畅通并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⑤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 六、资格审查及考试 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1)考试方式: ①乡(镇)、街道办事处-A、乡(镇)、街道办事处-B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②乡(镇)、街道办事处-C、乡(镇)、街道办事处-D岗位只需面试,采取初试、复试、面谈讨论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③芦淞区疾控中心岗位只需面试,采取初试、复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④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2)笔试内容:公共管理基础知识、申论。 (3)开考比例:除芦淞区疾控中心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按不得低于1:3的比例确定外,其他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按不得低于1:5的比例确定。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到其他岗位。 (4)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乡(镇)、街道办事处-A、乡(镇)、街道办事处-B岗位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6)乡(镇)、街道办事处-A、乡(镇)、街道办事处-B岗位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前。 (7)乡(镇)、街道办事处-C、乡(镇)、街道办事处-D岗位面试:进行结构化面试,采取淘汰制。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人选。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谈讨论的人选。 (8)芦淞区疾控中心岗位面试:进行结构化面试,采取淘汰制。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人选。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须服从分配。在本区至少服务5年,并签订服务承诺书。 十、纪律监督 招聘、引进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引进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引进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芦淞区人才办:0731-28580822 监督电话: 芦淞区监察局:0731-28580930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市纠风办:0731-28680178 十二、本次招聘政策由芦淞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表:2014年芦淞区人才招聘和引进人才计划及岗位条件.xls 芦淞区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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