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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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二〇一四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的通知》(昆人社通〔2014〕23号)要求,二〇一四年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一)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处,属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对昆明市各类公共人防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保障人防工程正常运行;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平时、战时的平战功能转换工作;指导昆明市所属区(市)县人民防空工程及单位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技术业务保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昆明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是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及人防指挥部组织指挥防空袭斗争信息保障任务;承担人防(民防)信息化建设、科研开发、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战备值勤和全市防空警报系统建设、管理、维护和人防通信警报的应急任务。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即: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3、报名地点: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呈贡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545室)联系人:杨燕红、陈洁联系电话:0871-63965198、0871-63615649。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⑴考生须持学历毕业证原件、院校就业推荐表。 ⑵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相关材料。如: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考核证书或奖状; ⑶国有或非公单位职工应聘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无工作单位的须开具未就业证明或失业证; ⑷公民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册原件; ⑸本人小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二)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持有效证件材料到规定地点报 名。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个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有考生须签订公开招聘报考承诺书。 (三)资格审查 由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另行通知。 2、考试方式、科目和范围 ⑴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⑵笔试范围:参考“中共党史出版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用教材《公共基础知识》)”教材。 ⑶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 2、考试方式:采用问答式。内容: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知识。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原件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事业单位人员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71-63192326; 中共昆明市纪委第三纪工委:0871-63105115; 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纪检监查室:0871-63615830; 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执行。 附: 1、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 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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