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拟公开招考普通辅助雇员1名,详见《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政法委员会公开招考普通辅助雇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具体职位条件要求,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类或B类(以下简称《合格证》)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
2.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品行,组织纪律性强;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计划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7年6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5、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关要求
1、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如:学历要求为“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不能报考;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则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均可报考;
2、职位要求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职位未要求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3、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计算至2013年11月30日。如职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指2011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
4、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均不视为工作经历;
5、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报考人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附件3)。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9日至12月10日(2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报名地点: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09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厦一楼人事考试窗口,咨询电话:0755--28949217。
(二)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政法委员会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2)、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证或B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岗位有职称要求的须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4)、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
相关材料要求:1、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文凭验证证明;2、工作经验证明需盖工作单位印章且提供社保清单;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己婚者填好此表后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户口所在居委会和街道计生办盖章;未婚者需先到民政局开婚姻状况证明,再填好此表后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居委会和街道计生办盖章;4、要求中共党员的需由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提供证明。
上述材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报考者须按照报考要求提前准备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报名资格。除文凭验证证明和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可在现场签订承诺书后,报名截止时间届满时材料不齐全的,视为不合格,不予报名。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区委组织部办理雇用手续时的复审结果为准。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加试组成。
(一)笔试
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需进行笔试,笔试分数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根据职位招考名额的6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该职位笔试合格人数少于招考名额的6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的考生均列为入围面试人选。
(二)面试
面试分数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加试围范。
(三)加试
面试合格的考生进行加试公文写作,加试分数合格线为60分。
依考试总成绩分数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雇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及考核人选。本次招考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25%+面试成绩×50%+加试成绩×25%=总成绩。
笔试、面试、加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人选将在龙岗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上公布。
五、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资格复审由龙岗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主要审查报考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与公告及报考岗位所列条件要求相符。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各招考单位负责考核。考核内容为报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经体检、资格复审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不予雇用。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人员,龙岗区委(府)办将拟雇人员名单在龙岗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网上公示7天。 六、办理雇用手续 经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人员,上报龙岗区委组织部核准备案后,办理雇用手续。 七、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招考电话:28923201。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3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