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信息。
2.报考人数比例:2012年公告规定“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不足1:5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数和单位实际需要进行调整”。而2013年规定更加具体,“一般职位录用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招录医学类专业毕业生的职位,录用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核减、合并或取消职位招录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补报其他职位”。因此,考生应随时关注报考人数情况,一旦职位被取消,及时申请补报,以免失去参考机会。
四、笔试要求之“变”
1.笔试科目:2013年招考增加了专升本层次,专升本试点班除考查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及申论外,还会加考民法学,考生应做相应准备。
2.笔试地点:2013年的笔试地点设在长沙,考生应根据准考证地点提早熟悉考场。
3.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2013年公告要求“报考人员须参加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考生需重视教育入学考试。
五、面试与体能测评之“变”
相比2012年,2013年的公告信息量更大,明确告知考生“面试时间为11月,面试地点在长沙,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与招录机关将于面试第二天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体能测评于面试的第三天进行,地点在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这对考生十分有利,笔试过后便可专注于“结构化面试”的准备。